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27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7点00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我院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前。


2024年,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本项招生机制,结合教育部、我校相关规定及学院自身特点,特制定本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081300建筑学/083300城乡规划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招生工作。我院硕博连读类招生详见后续我院网站发布的《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博连读招生管理细则》。

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公布的《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上报名须知等以及本细则。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

4. 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 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 目前已处于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的考生,如申请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2024 年5 月 30 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 硕博连读考生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优秀硕士生。

9. 申请人报考前须取得报考导师同意。

10. 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CET-4≥497;(2)CET-6≥426;(3)IELTS≥6.0;(4)TOEFL≥85;(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6)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校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11.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报考条件外,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及要求。2024 年我校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12. 本院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报考者报名前应仔细阅读 2024 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及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安排

博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纸质申请材料寄送两个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否则视为报名失败。

(一)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类考生均须网上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后续公布的《南京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网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点击网页上方“网上报名”-“博士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7点00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可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已填写的报名信息如未完成缴费并生成报名号视为报名失败,不可补缴费,不可补报名。

(二)纸质申请材料寄送

1.寄送至学校研招办的材料:考生请留意查看《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报考材料”部分。如有涉及少民计划报考情况的考生须在12月26日前按要求寄送材料至学校研招办。

2.寄送至本院系的材料:

(1)在报名系统内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简表最后一页“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定向生必填;“郑重承诺”栏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请务必在该表第一页右上角书写个人手机号码和常用电子邮箱。

(2)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正在国(境)外就读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就读高校的成绩证明或其他在读证明材料等。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复试时须提供上述各个证书、认证书、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核查。

(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包括:拟开展研究工作选题,研究综述,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分析,实现研究目标的技术路径,可能取得的研究结果及讨论,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本科和硕士生期间课程成绩单(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教务处、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红色公章)。

(5)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教务处、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学院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红色公章)。包括四、六级英语考试、IELTS、TOEFL成绩单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原件(A4双面打印)。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7)已获硕士学位或硕士毕业人员,须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一本。应届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进展及最新取得的研究成果。

(8)须明确拟报考的博士专业、研究方向,以及博士生导师。

(9)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研究及其个人经历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参加科学研究、出席学术会议、交换交流等情况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型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份;曾获奖项的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份;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

(10)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在A4同一面上)。

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上述材料通过顺丰快递寄到: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良楼316室。电话:025-83593020,邮编:210093。请在快递单上写明“姓名-博士申请考核”字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前(请通过顺丰快递寄送,以快件寄出凭据时间为准)。要求:材料务必真实,材料中须签名、盖章处务必规范、完整。

本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进入考核。次年2月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核名单和考核通知。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综合考核

本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三个环节,包括材料初评、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初评(满分:100分)

本院将成立材料初评小组,不少于5人,组员包括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报考学科(研究方向)副教授及以上专家。该小组负责评审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就申请人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硕士论文水平、课程学习、学术文章、获奖情况、著作专利等进行初评,并给出得分。

(二)笔试(满分:1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三)面试(满分:100分)

本院将成立面试小组,不少于5人,组员包括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和报考学科(研究方向)副教授及以上专家。

1.申请人须准备10分钟PPT综述。综述重点是:个人教育经历、学习情况、科研工作及成果,拟进入博士阶段的研修方向和计划。

2.面试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以及申请人PPT综述。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初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满分300分。


四、录取

(一)本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按照综合成绩,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本院系具体工作进程,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分导师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替补名单。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结合导师意见,按规则根据综合成绩顺延录取, 替补具体规则为首先替补该导师名下综合成绩列第二的考生,如该导师不同意补录或无人替补,则在同一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经相应报考导师同意后,按序替补。如专业内无人替补,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名额在学院另一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经相应报考导师同意后,按序替补。替补结果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二)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考核制类考生、硕博连读类考生,考核后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类考生。

(三)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学校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手续完备的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及监督保障

本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博士生招考工作进行直接领导和全过程监察督导。

本院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院系网站上公布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如考生对本院系博士研究生招考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六、其他

1.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细则及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公布的《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网上报名须知等。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须与报名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并且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变更导师、专业及院系。南京大学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五年。

3.2024年我校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或招生专项,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政策为准。请考生随时留意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院系网站的最新通知。

5.本细则由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通信地址: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南京市汉口路22号,建良楼316室(邮编:210093)

咨询电话:025-83593020

申诉电话:025-83592755,申诉电邮:zhenfeng@nju.edu.cn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南京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附件2 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建良楼,邮编:210093

邮箱:arch@nju.edu.cn,电话:(025)83593020,传真:(025)83595673